音樂著作公開演出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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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人資料:

負責人:    身份證字號:
電話:  -   傳真: -   行動電話:

二、營業場所資料:

營業場所名稱:    統編: (若無統編請填無)
營業場所電話:  -   傳真:  -
發票抬頭: 
申請授權期間:西元 日起至西元 迄日止 (※授權期間一年。)
營業地址:
郵寄地址:  
使用坪數:    顯示器: 台    現場演唱: 天/一週(個別活動,請逕來電申請(02-2511-0869)

聯絡人:   聯絡電話/行動電話:    E-MAIL:


三、繳費方式:(※請勿自行內扣手續費)

  1. ● 銀行匯款:匯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銀行代號812】 南京東路分行【分行代號0115】 帳號:2011-01-00021680; 帳 戶 名: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 即期支票:開立7天內之即期支票,檯頭: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 郵局劃撥:(免跨行匯款手續費)劃撥帳號:19321052,戶名: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
  2. 備妥上述劃撥單收據影本、匯款收據影本或即期支票傳真或掛號寄至本會。
  3. 收費標準以本會網站上公告之使用報酬費率為依據,但概括授權使用報酬率計算後每一門市最低不得少於新台幣1,000元。台端(貴單位)可參酌本會網站費率試算,或與本會授權專員確認使用報酬金額,但本會有最後使用報酬金額及授權期間之決定權。若每年有增加或減少門市(單位)營業,請事先告知授權專員辦理。
  4. 契約存續期間內,如台端(貴單位)使用本會所管理音樂之場所狀態有所變動,應於發生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會,供本會更新授權資料及核算當年度應加計之授權金,惟停止使用期間總計未滿一個月,不予核退。(詳「公開演出概括授權契約書」第三點)。

四、同意下述聲明:

  1. 如為辦理續約且經繳納全額使用報酬金額,視為同意原授權條件不變,但授權期間延續一年除外。
  2. 第二項申請授權期間,本會保有最後審核實際授權期間之權利,如有爭議,本人應提供相關文件以供核對,否則視為同意本會審核之期間。
  3. 本人承認所有填載之內容均為真實。
  4. 本人同意於契約年度到期前二個月內自動申請換發新證,過期未辦且繼續營業,願繳付遲延利息、相關處置費及負擔一切法律責任。
  5. 本會於確認台端申請內容及收到應付費用後,將寄出授權證明及發票予台端,請於收到貼證後張貼於明顯處所。
  6. 本人同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MÜST處理音樂著作授權目的下,得由MÜST蒐集、利用及處理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中華民國及傳輸必要資料之國際地區或國家),其餘相關權利,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理。
  7. 其他類型授權申請,請致電本會:(02) 2511-0869

公開演出概括授權契約書

本人已閱覽並同意接受本申請之條款內容,且願履行及遵守該等約定條款,若有異動,以本會官網公告為準。(請先閱讀公開演出概括授權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