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經營型態:
一、申請人/主辦單位資料(說明:若有一個以上主辦單位應聯合申請)
二、節目(活動)資料:
三、聯絡人(業務承辦/聯絡人):
四、持證單位/發票資料:
五、注意事項:
- 本表內之資料俱為申請人或申請人指定之人同意填寫並擔保其確實無誤,且經結算費用後申請人及申請人指定之人不得就所提資料再行爭執或提出異議。
- 將實際使用契約標的之次數、場次情形詳列申請表上,於演出前7日交予本會,並於各場次活動結束後15日內提供總票房收入、娛樂稅申報表及娛樂稅、
營業稅完稅證明等影本予本會,雙方依此證明結算使用報酬,並於結算完成後14日內付清款項。違者,視為未獲授權。
- 本人承認所有填載之內容均為真實。